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作用,加强会员单位队伍建设,保障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我省建设科技和建设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以及《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会会员单位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五条 申请会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
(五)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
(六)支持本团体工作,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会员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会议讨论通过;
(三)按照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会员单位代表,会员单位代表经推荐可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受和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人制度,各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人。
第九条 本会会员单位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保持与本会的密切联系和沟通,对本单位的重大变更,如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以及有关联络人员等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信息报至本会秘书处。
第十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本会为会员单位提供下列服务:
(一)通过参与行业制度建设等多种形式,收集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二)以期刊、网站、微信等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建设科技信息、建设教育信息和企业宣传等服务;
(三)通过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和学习平台,拓展新型业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以面授培训、网络继续教育、技能大赛及会员间交流互访等形式为会员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五)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规范编制等,提升行业业务水平;
(六)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行业自律、评优选先和信用评价等活动,维护和提升行业形象;
(七)为会员提供参加国际会议、对外交流合作及拓展国际业务的机会;
(八)组织公益讲座、资金支持及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职责;
(九)其他会员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对为本会或行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本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并进行行业推介。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奖励。
以上形式的奖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章 会员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可以对会员单位从事的建设科技和建设教育咨询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当接受、配合检查,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本会可以视情节给予以下惩戒:
(一)提醒谈话;
(二)警告,责令检讨;
(三)通报批评;
(四)公开谴责;
(五)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六)除名。
本会会员惩戒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单位退会或被除名,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赞助和捐赠。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本会可根据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20年8月22日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2020年8月22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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