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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工作,大力培养乡村建设人才,至“十四五”末,全省累计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不少于1万名,基本形成完善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激励机制,提高乡村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建设工匠培育行动。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相关专业建设,有针对性开发相关精品课程。各地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电商基地等培训资源,开展适合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各类技能培训,鼓励通过“安全+理论+实操”模式,提升工匠的安全生产意识、专业技能及实操能力。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培育“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

(二)建立健全培育体系和激励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乡村建设工匠”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乡村建设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能竞赛活动,推动乡村建设工匠技艺交流和岗位练兵,抓好“带头工匠”等高技能人员培养等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匠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工匠型人才待遇和社会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推行实名制管理,及时将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情况,及时启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支持乡村建设工匠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各地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要选用纳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管理的乡村建设工匠,支持乡村建设工匠积极参与农房建设、“厕所革命”、传统民居保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巡查等工作。鼓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等从业人员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合伙企业)、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承揽农村限额以下房屋建筑的施工,规范村民建房合同,逐步建立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三、加强管理规范服务

(一)强化名录管理。乡村建设工匠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凡热爱乡村建设事业、有意或正在从事乡村建设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市、县(市、区)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及带头工匠名单,鼓励村民选择具备相应技能的工匠开展乡村建设活动。

(二)强化培训教育。各地要根据乡村建设工匠的工作规律,积极创新培训模式。鼓励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其中线下培训时长不少于总学时的60%,要把工匠精神、安全生产、建房质量安全要点、工伤预防等作为理论必修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要注重与实操相结合,在实践中提升技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每3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乡村建设工匠,应重新参加培训。

(三)强化信用建设。乡村建设工匠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诚信经营,规范施工,有效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村庄建设公司、工匠协会等模式,加强工匠日常服务管理,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与违法违规行为相匹配的惩处制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乡村建设工匠行业管理,认真梳理摸排本地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培训活动,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督导职责,做好工匠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乡村建设工匠工种的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补贴兑现等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共同做好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育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具体要求、补贴申领等事项,科学开展培训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录入信息系统,做好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可以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乡村建设工匠“红黑榜”模块,强化信用体系宣传应用效能。要及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评估,提升培训管理效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予以全省推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道伟、岳峰,联系电话:0531-51765865,邮箱:lidaowei@shandong.cn。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刘菊,联系电话:0531-51788633 ;邮箱:liujrst@shandong.cn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31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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