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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背景下 职业教育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2023-10-31

摘要

产教融合成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重点,而校企合作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如何加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是当前职业院校和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目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偏离产业人才需求、脱离企业岗位要求等问题较为突出。比较分析职业教育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与不足,基于产教融合的视角,从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强化校企共担人才培养责任、打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共同体、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调整机制 等方面,提出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未来。产教深度融合政策背景下,校企合作是国家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学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主要突破口。2017年《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成产业和教育融合发展格局,以人才需求为导向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在产教融合政策背景下,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前,有些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对产业人才需求的变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需求结构产生一定的偏离;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效果并不理想。

长远来看,落实产教融合政策,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既是职业院校和企业需要共同面临的挑战,也是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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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述评及政策概述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是为了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企业对人才要求的变化,其演变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这始终是其主线。当前,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研究有很多,蔡文伯等学者认为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职业院校有权依据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选择适合的企业合作。王波等学者认为产教融合发展能从实质上消除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人才需求、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之间相脱离的现象,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相关联,同时也指出社会资源短缺会减弱产教融合政策效力,包括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经费不足和企业没有获得校企合作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与此同时,王凌燕、刘祥泽等学者认为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备、校企合作主体责任不清、校企合作技能培养目标不一致等问题,不仅不利于产教融合的进一步落实,也羁绊职业教育持续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综上所述,首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路径应以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通过产教深度融合,加强校企合作,解决企业人才需求问题。其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最大程度提升专业技能,使人才的创造潜能得以最大限度地释放,这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的主方向。最后,对职业教育发展来说,产教深度融合是推动校企深化合作的基本,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的具体表现形式。

国家根据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特征和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结构变化来调整职业教育政策,由“学校”为单一主体的职业教育到“校、企”合作育人的职业教育政策转变,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核心要点是以落实产教融合政策,深化校企合作为重要方向,即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深入解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内涵,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解决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决定(见表1),从政策层面推动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中的广度和深度。根据产业政策指引,强调职业教育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关联性和相互支撑,校企合作将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可靠的实践平台,而企业应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产、教、企”关联互动的人才培养格局。因此,强化校企合作是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平台和条件,而增强企业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势必以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为基础和保障。

在2021年4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习近平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强调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从产业视角看,我国职业教育未来要实现改革与创新发展,需要始终坚持产教融合的发展思路,坚持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从政策视角看,要推动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政府要发挥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从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上确保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体地位。从法律视角看,要确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双主体”人才培养责任,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对企业、学校利益诉求的保护和运行机制规范。目前,我国关于职业教育管理更多的是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决定、方案”,却缺乏法律法规及体制机制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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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模式综述

深化校企合作,就要充分发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培养一大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和创新人才。从1991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要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到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又进一步明确了校企合作机制中“学校、企业”的双主体地位。基于产教融合政策指引,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力度,逐步形成形式多样、较为成熟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当前主要可以分为“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协同育人”3种演化类型。

2.1 “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双方签订人才培养“订单”协议,参照企业人才需求,学校选择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学生,组成教学班,并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学生毕业实习就在合作企业进行跟岗学习,考核通过后直接就业。这一模式称为“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但这一模式通常存在“校、企”不对称选择性问题,即学校订单班学生对实习和就业单位不具有选择性,而合作企业通过对订单班学生实习考核,择优选择,部分订单班学生将失去毕业即就业的机会。

基于订单班的培养模式,学生进入合作企业实习形式又衍生出分时间、分阶段岗位实习实践形式,企业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以按周次(天数)、分阶段安排岗位实习;而职业院校可以在正常教学过程中融入岗位实习,即到企业现场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企业实习导师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和考核。

2.2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职业院校学生应在学制内完成不少于半年的企业顶岗实习实践。职业院校通常安排毕业实习的学生在合作企业的实际岗位上分周期、分阶段参加顶岗实习,以工学结合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虽然这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成为职业院校的普遍选择,但是这一模式也存在“校、企”错位选择岗位问题。学校为促成学生顶岗实习,可能发生错选岗位,即学生专业知识与岗位要求相脱钩,而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或减少实习费用,不会严格重视学生专业知识,或者安排顶岗学生从事与专业知识不匹配的岗位实习,与实习目标相偏离。

部分专业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实施教学与实践“分段交替式”的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方式,即“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通过边干边学,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提高岗位技能。

2.3 “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化,职业教育现有的“订单班”“学徒制”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升级,发展为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招生、教学、实习到就业,校企双方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人才需求,形成多样化、具有学校特色的“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但是这一人才培养模式运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校企合作层次较低、协同育人体制机制不完备,主体责任缺乏约束等,制约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企业是产业主体,学校是教育主体,产教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校企合作,而校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又决定着产教融合的成效。美国、德国、韩国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践已经证实,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效方式,但我国的校企合作成效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状态,人才培养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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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面临的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层次在不断提升,合作模式也在不断演化,对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仍面临一些困境,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3.1 校企合作运行体制不健全

目前,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也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虽然国家在政策层面大力推进职教改革,但具体落实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职业教育政策以及一些地方性办法、决定,对校企合作缺乏体制机制上的规范和要求,对职业院校和企业均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各种职业教育集团的创建仅起到动员作用。由于缺乏统一的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很难实现理想效果。

由于校企合作运行体制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具体工作不能有效开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缺乏规范性指导,校企之间的互动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运行,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需要突破的瓶颈。

3.2 校企双方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尚需法律法规约束

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政策文件中,明确了校企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中的角色和责任。但是,校企双方责任落实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由于教育目标与经营目标的不同,往往会形成一种不稳定的关系。通常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更加重视学生岗位技能的培训,认为学生思政教育、专业素质的培养是职业院校的责任,职业院校认为企业理应承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岗位技能培养。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对主体责任进行约束,易出现校企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责任上的分歧,造成校企合作关系的不稳定,主要表现为人才培养主体责任缺失问题。

3.3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不匹配

限于对现行人才培养标准的参照惯性,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往往不会积极主动更新或着力调整现有人才培养标准,因为人才培养标准的变革肯定会引发课程改革、教材更新以及师资调整,所以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标准调整方面,往往是企业意愿较强,而学校变革意愿较弱。

职业教育没有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人才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来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标准、课程设置以及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导致人才培养标准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不相匹配,也就是在企业用工荒的同时出现学生就业难的并存局面。由于这种不匹配,造成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结构不符合地方产业结构需求,不能提供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支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同企业人才需求脱钩、不匹配,会造成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意愿降低,也难以满足地方产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的“难作为”造成学生的“难就业”。

3.4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难以匹配企业具体岗位要求

职业院校为单一主体的传统教育,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常以理论知识框架为依据,普遍缺少企业实践特性,更缺少前沿技术特点。现阶段,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标准制定仍受传统教学形态影响,难以摆脱“理论体系”的藩篱;课程标准还是以理论知识为主,一般是基础的技术原理,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人才培养标准重理论,而与企业岗位实践相脱节,形成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脱离;即使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标准修完学业,也无法满足企业岗位要求,企业需按照岗位要求对人才进行全面培训。因此,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符合企业岗位要求,应将企业生产过程引入教学过程,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促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匹配企业岗位要求。

在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当企业真正发挥能动作用,校企合作才能形成真实的人才培养共同体,这是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先决条件。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还处于一种不断探索状态,由于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备,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同时,校企合作中还存在“追求合作效益短期最大化”“校企人才培养目标出现错位”等现象,造成校企合作状态松散、层次较低。产教融合政策的落实,必然要求转变这一状态,从体制上规范、约束校企双方主体行为,推动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不断优化并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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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职业教育

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对策

要实现产教深度融合,需统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格局,只有把企业纳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强化企业的教育主体地位,才能推动“校、企”双方深度合作,才能不断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政策在强化校企合作中发挥着关键的导向和调节作用,要解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偏离企业人才需求、脱离岗位要求的问题,就必须强调人才培养的企业实践性,应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融入企业的人才培养需求,需求变化能够推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推动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4.1 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积极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人才培养目标,以匹配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的根本目的。产教融合政策导向就是推动校企深化合作,也是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的政策保障。同理,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需要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有效衔接,通过深化校企在专业设置、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的合作,使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相对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逻辑链。因此,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强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有利于不断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4.2 创新职业教育组织治理结构,构建合作共生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当前,产教深度融合在加快职业教育要素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的同时,直接作用于职业教育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首先要从产教深度融合与校企合作共生视角创新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把行业企业纳入职业教育组织管理架构,重塑职业教育组织结构。其次,将校企合作与职业教育组织治理深度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治理结构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校企合作共生的运行机制提供重要支撑。第三,构建合作共生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包括建立校企合作组织治理机制和联系制度,强化校企合作共生的人才培养双主体地位。最后,建立动态的组织治理结构评价制度,重点考核评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功能效用,强化校企双方共担人才培养责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持续优化。

4.3 鼓励校企优质资源互补,支持人才培养模式优化

首先,地方政府应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推动优质资源互补利用,多渠道筹措人才培养可用资源,结合校内多样化资源,创建校企资源合作平台,积累人才培养所需资源。其次,职业院校应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变化,改革专业设置,调整人才培养标准,从而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提供人才培养所需资源,支持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最后,地方政府应发挥人才培养资源组织与协调作用,组织地方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建立人才培养资源整合机制,充分释放资源整合效应,进一步支持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4.4 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性,打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共同体

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性,打造人才培养共同体是新时代持续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首要前提是职业院校要确立符合学校实际,坚持校企共同发展且具有长效性的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实践证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性的重要保障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在职业院校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只有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才能满足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二是职业院校要与地方政府加强合作,获取政策、资金和平台支持,保障校企合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三是要适应新时代产教融合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构建与产教深度融合相适应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总之,要形成开放与合作的职业教育生态圈,打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共同体,实现可持续优化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地方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5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预期,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优化机制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产业人才需求变化存在对应性和一致性,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具有预期性。因此,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条件是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人才需求预期,可行的方案是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机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国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材料、电子信息、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出现高端化、规模化、集聚化的发展形势,具有稳定的吸纳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潜力。因此,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预期,职业院校应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面,提前应对新兴产业未来对人才的需求,充分依托合作企业、龙头企业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优势条件,优化调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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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产业人才需求的联动性还需加强,应努力改变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滞后于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变化的局面。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应充分考虑行业企业要求,主动应对产业发展变化,精准服务国家产业战略,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推动产教融合向更高水平发展。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还需要动员政府、行业和企业等社会各类优势资源,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深化校企合作,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要与地方行业企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途径,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完善校企协同育人合作机制,健全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构建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机制,有效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发展。

(来源:新智慧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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