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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照执行。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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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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