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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促进产业链一体化、集聚化发展,按照《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3〕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链主划分

分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总链主由具有市场主导力、创新引领力、品牌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牵引带动力,涵盖新型建筑工业化科技研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咨询监理、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的头部企业担任;细分产业链主由在本细分产业内发展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排头兵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根据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发展情况,首批组织实施科技研发、勘察设计、生产制造、专业施工、咨询监理等5类细分产业链主遴选,后期视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应符合鲁建节科字〔2023〕5号文件规定及本文附件1明确的条件,并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获奖证书、业绩清单、人才队伍清单、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驻鲁央企、高等院校及省属企业、科研机构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

(三)通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和公布,并颁发“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标识牌匾。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将申报表及其他所需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试点示范。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三)请各市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本市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统一寄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郭磊、陈恒亮;电话:0531-51765144、51765145;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附件1-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9日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一楼)
邮箱:sjskjxh@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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