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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3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及省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鲁市监认字〔2020〕6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鲁财采〔2023〕12号)、《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鲁建节科字〔2022〕1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为工程建设各方选择应用适宜绿色建材产品提供便利,决定开展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采信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采信库依托全国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建设,分为省、市2级采信库,并实施分级管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采信库绿色建材产品入库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核入库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资料同步推送至省级采信库。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市推送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资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纳入省级采信库。进入省、市级采信库的绿色建材产品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入库操作指南见附件2。各市管理账号及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二、入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其生产企业可提出入库申请。

(一)获得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评价)的绿色建材产品。

(二)符合《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具有环保、节能等特征,并提供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等符合性证明的建材产品。

(四)国家和山东省鼓励推广应用的其他产品。

入库申请资料见附件2有关要求。

三、监督管理

采信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绿色建材采信产品,在采信库中予以清除:

(一)认证机构违规认证(评价)的绿色建材产品。

(二)企业弄虚作假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评价)证书或提供虚假入库申请资料的产品。

(三)在工程项目应用中,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存在隐患,与认证产品信息不相符等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好的产品。

(四)在产品抽检过程中,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产品。

(五)其他违规行为的产品。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自愿申请入库,进行企业信息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采信管理工作,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管理机构及人员信息表(附件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申请入库,并加强本市采信库动态管理。各市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中,省及本市采信库入库产品具有同等效力。

(三)各试点市财政局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力度。鼓励非试点市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工作。采用绿色建材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享受国家、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各市要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解读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加强绿色建材采信宣传,鼓励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应用纳入采信库的绿色建材产品。

(五)纳入省级采信库的绿色建材产品,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向社会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郭磊、孙鲁军、陈恒亮

电话:0531-51765144、51765577、51765145

邮箱:guolei@shandong.cn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廷、张沫

电话:0531-51769643、51769931


附件:

1.绿色建材采信工作流程图

2.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操作指南

3.管理机构及人员信息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3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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