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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决定在2024年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建设年”(以下简称“质量年”)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坚持问题、需求、目标、效果导向,坚持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管并重,通过指标引领、制度增效、队伍强能、设施提质、系统支撑,强化评价工作全链条、各环节质量管理,构建完善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夯实评价质量管理工作基础,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质量年”活动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树牢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主体责任,规范实施技能评价。到2024年底,对备案到期的评价机构,全部实施定期评估;对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普遍培训一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评价机构制度建设更加完备,题库、设施、专业队伍等评价基础更加巩固,评价工作更加规范,评价质量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

着眼提升质量监管工作科学性、有效性,依据《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研究建立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质量督导指标主要适用于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外部质量督导,建立质量督导档案时参考,也可供评价机构开展内部质量督导时使用。

(二)开展评价机构定期评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即将备案期满的自主评价企业、社评组织进行定期评估,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推动评价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定期评估主要采取资料审查、系统监测、实地核查或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机构继续开展评价工作、拓宽评价范围、退出评价机构目录等的重要依据。通过定期评估,省厅将动态调整评价机构目录,并在“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及时更新。

(三)加强评价队伍建设

省厅以评价政策、题库开发、质量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各级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市可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指导督促评价机构加强自身评价队伍建设,考评员、督导员配置应满足评价需求且持证上岗,人员信息按要求录入“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员、督导员培训、资格认定、派遣管理等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职业素养、评价流程、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培训,提升组织实施评价的工作能力。

(四)强化评价过程质量督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经常性抽检与信息化监管相结合,现场督导与过程化资料抽检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检查。每年对社评组织过程化资料抽检率不少于评价批次的50%,对用人单位过程化资料抽检率不少于评价批次的10%。评价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评价过程管理,将评价前备案、评价中抽查、评价结果复核等要求落到实处,要注重评价过程资料的留存和整理,形成可追溯的评价过程完整档案。

(五)提高社评组织题库质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社评组织做好题库开发、评估和入库工作。社评组织要加强命题专家队伍基础能力建设,按照题库开发技术要求,积极组织开发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注意吸纳高技能人才和生产经验丰富的企业(院校)技术技能人员意见,提升题库与生产过程、工作岗位的契合度;题库使用中,如发现国家职业标准更新或试题内容有误等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六)提升评价场所设备建设层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价机构评价场所和设备建设的指导规范,积极探索社评组织标准化考场建设,通过统一技能评价考场标识、统一考务组织流程、统一考评实施规范、统一资料归档,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评价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安全作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优化评价场所和设备建设,更好地满足评价需求。

(七)开展社评组织满意度调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问卷调查、信息收集、个别访谈等形式,对社评组织实施评价、提供服务、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要加强调查数据的收集、梳理和分析,将有关满意度调查情况作为社评组织质量督导、定期评估、备案延期等的重要参考。社评组织要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不断加强和改进评价工作,提升服务效果。

(八)加强评价系统信息化建设

在“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辅助模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模块”“社评组织题库管理模块”,强化评价业务信息化办理能力。加强数据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数据合规性、上报数据退回率分析研判,提升证书数据预警检测水平。规范证书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流程,加强对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畅通数据上报渠道,提升证书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智能化考试,努力实现社评组织线上理论考核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质量年”活动是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动员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广泛参与、积极行动,做到省市联动、内外协同,确保“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常态长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做好八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的路径方法,创新开展“自选动作”。要注重总结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提升为制度机制,持续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宣传,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质量年”活动,营造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的评价工作氛围。要注重培育评价质量高、服务效益强的“领航型”评价机构,发挥品牌引领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

鲁人社函【2024】48号.docx

      鲁人社函【2024】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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