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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1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根据《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鲁建培注字〔2022〕1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全省燃气从业人员考核工作。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培训注册中心)负责考核指导,证书核发与管理,发展规划、制度标准、大纲编制,考核题库、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全省统一标准规定、工作程序、题库大纲等,负责本市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自主培训的燃气经营企业、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及培训信息汇总报送、培训记录留存等工作。承担考生报考条件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考务组织、证书管理、继续教育、标准化考场建设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不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二、报名管理

(一)报考岗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我省暂对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包含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等工种)开展考核发证。

(二)报考条件

1.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企业的现职在岗职工,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燃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报名方式

专业考核采取燃气经营企业统一报名的方式。由燃气经营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管理”为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四)条件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市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报考条件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所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报考人员在专业考核前集中参加燃气知识的培训学习。

三、专业培训管理

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前,自主培训的燃气经营企业、培训机构应按照不同人员类别及工种分别制定培训计划(见附件1)并对外公布,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学时等。培训内容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要求,重点突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及安全操作等内容。燃气经营企业要确保参加专业培训人员满足培训计划学时要求,并做好视频、照片、签到等专业培训过程资料的留存工作。市主管部门要在培训质量和秩序等方面加强对专业培训的监管和服务。

四、专业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我省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要求内容组织开展。

(二)考核方式

专业考核按照人员类别及工种进行理论知识考核,采取闭卷方式,实行计算机无纸化网络在线考试模式;由考核系统自动组卷;满分为100分,70分合格;考核时间为60分钟;考核不合格的,可安排一次补考。

(三)考核计划发布

市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燃气行业发展实际和燃气经营企业培训、考核需求制定考核计划并在管理系统发布。

(四)考场设置

机考考场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原则上要使用自有机考考场(设置要求见附件2)。确有困难暂时无自有考场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机考考场,但应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机考考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

(五)考务组织

省培训注册中心指导市主管部门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并负责管理系统和试题库的运维管理,及时解决管理系统运行的相关问题。

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考场的考务管理工作,在考核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场设置和考务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检查考场内机器设置及网络连接是否运行正常;考核当天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规则》(见附件3),讲解考核系统的相关操作事项,指导考生进行机考的相关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解决;每场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并报送所在市主管部门存档。

燃气经营企业在考核前统一登录管理系统,打印《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准考证》,并通知本企业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

五、证书核发及使用

专业考核合格人员将获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

专业考核合格人员登录“爱山东”APP,按照《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使用说明》(见附件5)要求,进行电子证照申领、亮证使用以及查询验证。

燃气从业人员可同时持有两个人员类别(工种)的《合格证书》,但持有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的,不得再持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合格证书》;持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合格证书》的,也不得再持有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

六、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

(一)继续教育

1.有关要求。持证人员自《合格证书》发证之日起每五年(有效期前)应参加不少于三十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我省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等要求内容组织开展。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教育或网络在线教育与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模式。

2.报名方式。测试考核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燃气经营企业统一报名的方式。

3.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采用集中面授教育或网络在线教育的形式,培训内容要符合《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试行)》要求,并结合各市燃气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重点突出近年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其中,集中面授教育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分批次或一次性完成。培训开展前,自主培训的燃气经营企业、培训机构应按照不同人员类别及工种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学时等。燃气经营企业等要确保参加培训人员满足培训计划学时要求,并做好视频、照片、签到等培训过程资料的留存工作;网络在线教育由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燃气经营企业实际需求自行组织实施。市主管部门要在培训质量和秩序等方面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管和服务,确保持证人员学有所获。

4.测试考核。测试考核按照人员类别及工种进行理论知识考核,采取闭卷方式,实行计算机无纸化网络在线考试模式;由管理系统自动组卷;满分为100分,70分合格;考核时间为60分钟。由市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计划,在管理系统发布并接受燃气经营企业报名(考场设置、考务组织等应执行本细则四、专业考核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证书延期

持证人员如需办理《合格证书》延期,应在继续教育合格后且在《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网上办理。提交办理申请时,需要由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登录“一网通办”搜索“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延期”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合格证书》延期业务办理成功。

《合格证书》延期业务办理成功的持证人员,可登录“爱山东”APP进行电子证照申领、亮证使用以及查询验证(应按照本细则五、证书核发及使用的相关要求操作)。逾期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燃气从业人员,其所持有的相应《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七、资料管理

培训考核工作的网上报名、报考条件审查、专业培训、专业考核、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市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实行专人专柜登记管理,保存时限不得少于5年。

八、有关要求

市主管部门应牵头负责,明确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的单位、专职人员,按照考核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杜绝瞒报和误报。要加强考核评价各环节的管理,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自查和自主培训的燃气经营企业、培训机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并将自(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对考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主培训的燃气经营企业、培训机构,要进行通报,并向燃气经营企业发出培训预警。

联系人:孙慧宁,电话:0531—51765539,邮箱:sunhuining@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申报表

2.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3.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规则

4.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考场情况记录表

5.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使用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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