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国第一方阵中持续争先进位,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县级以上政府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各市根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明确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4.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实现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获得电力领域。
11.降低办电成本。全省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由各市政府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三)市场监管领域。
1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增幅超过1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7%,信息技术产业营收突破1.4万亿元;累计建成15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超过20%;建成并开通5G基站16万个,千兆光网家庭覆盖率达到70%,智能网联公共充电桩突破6万个;机关办公基本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8%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活方式数字变革。
1.提速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旅、体育、养老、救助、出行等方面,建立完善细分领域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加快市级地方标准建设。聚焦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大惠民基础设施建设和成熟场景推广力度。16个设区的市年内全部建成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开展市民体验工程建设,遴选打造一批省内新型智慧城市科普展示中心。举办第二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国峰会,开展“1+N”系列活动,提升智慧城市峰会影响力。年内80%以上的设区的市和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四星级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
2.全面打造智慧社区。推动各市县统建部署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加快智慧安防小区、绿色智慧住区、数字家庭建设,年内推动一批智慧社区配套智能公共设施。在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创业服务、产业发展、绿色低碳、党建特色等方面,推动新建12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超过20%。推进国家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40%以上,农村家庭基本具备百兆以上接入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3.优化智慧出行服务。全面推行无感化、电子化高速收费,打造跨方式、跨区域全程电子化客运服务体系。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感知体系,加快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整合城市停车资源,开发智慧停车应用,实现资源统筹利用和信息精准推送,建设“全城一个停车场”。(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突出抓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深入实施重点群体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城镇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等“六项提升行动”,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全省民生支出占比80%左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
1.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加大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
2.拓展提升养老服务。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改造建设敬老院120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省级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3.扩增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扎实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深化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和强校扩优行动,加强公益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所以上,遴选60个以上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实施城镇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以上。全面推广省级游戏活动实验区(园)实践经验,强化幼小科学衔接,建立保教质量评估机制,推进残疾幼儿融合教育。制定落实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源头、过程、安全监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城镇生活条件提升行动。
5.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全年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7.1万户、棚户区改造7.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8.9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4.5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6.大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整县制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持“动态清零”。评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制定落实改造提升方案,逐步达到准IV类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7.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建设,年底各设区的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8.加快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推动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全年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00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9.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全年新增完成559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风险防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坚决守好粮食、能源、金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稳定、意识形态、疫情防控等“一排底线”,前移关口、保持警惕,注重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能源安全。
1.保障油气供应安全。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达到2100万吨、5亿立方米,全年管道气和液态LNG供气量达到260亿立方米左右。提高天然气接卸能力,LNG接收站项目在运在建规模达到2500万吨。完善油气输送网络,新增管道里程1000公里。加快储备能力建设,全省储气设施能力达到11亿立方米,原油储备设施规模达到750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全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2022年年底60%非煤地下矿山实现通风系统在线监测,主排水泵地面远程自动控制;加快推进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每半年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威胁煤矿矿井进行“会诊”,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年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达到100个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狠抓危化品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安全风险排查,扎实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制定全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3月底前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年底完成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450公里。沿海各市制定商船、渔船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老旧渔船进行报废拆解,压减功率总数4万千瓦;建设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与服务保障平台,建成集救援、海陆通信、渔业执法等功能的一体化大平台一期工程。深入推进“两路两车”专项整治,加强国省道、县乡道平交路口、穿村过镇、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排查治理。(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驻点监督,优化专项督导。强化有奖举报、警示教育和监督问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安全培训。创新执法模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快智慧工地、智慧园区、智慧矿山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领域各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工作统筹,明确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建立完善各领域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协调机制,加大风险会商研判,构建安全防控齐抓共管格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防控保障。进一步优化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健全应急处突工作体系,完善各领域应急预案,确保各类风险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消除,不断提升本质安全防控水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高端装备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实施新产品应用市场化工程,推动高端装备产品试点示范。
1.加大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力度。指导支持济南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淄博市作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国、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产品,探索积累新鲜经验,为全省汽车升级换代、市场繁荣打下良好基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能源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固本强基,健全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1.构建城际交通氢能加注网。坚持“车站联动”,在氢气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区域,优先布局建设加氢站,依托济青高速服务区,建设高速公路氢走廊。2022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30座,日供氢能力达到2.8万公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二、推进措施
(一)落实配套政策。
2.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提升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居民小区采用有序充电模式,支持出台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等标准文件,引导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4.支持氢能混合场站建设。推动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精品旅游产业
一、主要任务
(一)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和“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淄博天鹅湖罗曼园项目、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等省重点项目建设。举办山东省文旅项目投融资对接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切实发挥好精品旅游产业专班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严压实专班各部门责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能源保障网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1.8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7000万千瓦以上。全年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天然气供应量260亿立方米左右。全年完成能源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清洁能源“五基地两示范”建设。
1.胶东半岛核电基地。加快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开工海阳核电二期工程3号机组,装机125万千瓦;推进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建设,装机300万千瓦;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装机20万千瓦;争取招远核电一期、荣成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具备上报核准条件,装机480万千瓦。积极推进海阳核电跨区域核能供暖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适时启动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坚持“一县一策”,组织编制70个国家试点县规划建设方案,总规模3000万千瓦左右。总结推广沂水县、诸城市等整村规模化开发建设经验,形成集中汇流送主网、就地就近消纳等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开工规模500万千瓦,建成300万千瓦以上。完成年度投资9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加快安丘市辉渠镇等88个乡镇、沂水县诸葛镇东河西村等668个村首批标杆建设工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供暖、炊事清洁用能新模式,建成50个左右“标杆乡镇”、500个左右“标杆村”。(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增强电力供应链。
4.加快煤电机组更新改造。大力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华能辛店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华能白杨河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华能八角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完成改造机组总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80万千瓦以上,增加大机组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原则,采用“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合理布局建设大型高效燃煤机组,开工大唐郓城第二台机组,建成投运华能董家口等项目,启动华能德州等项目前期工作,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完成年度投资145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启动燃气机组示范工程。开工华电青岛、华电章丘、华能烟台、华能泰安、大唐青岛等480万千瓦左右9F级重型燃机和枣庄丰源、华电东营等60万千瓦左右分布式燃机项目;推动滨州鲁北等“风光燃储一体化”配套燃机项目建设,装机规模20万千瓦左右;启动华能黄台、青岛聚能莱西等9F级重型燃机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180万千瓦左右。完成年度投资38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推进措施
(一)核电及核能综合利用项目方面。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新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整合胶东半岛地区,热力市场资源,青岛、烟台、威海等地将核能供暖纳入城市供暖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采用核能供暖。实施核能供暖的地方,参照不高于“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补贴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核能供暖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
一、工作目标
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累计3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450公里;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燃气管道隐患清零。新改建城市道路1200公里,新建城市绿道500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制定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全面梳理管线底图。各地加快制定改造方案,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顺势推进。完善黑臭水体档案,巩固各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对完成工程整治验收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长制久清”标准评估验收;对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一次性整治到位并组织验收,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评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制定改造提升方案,逐步达到准Ⅳ类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城市燃气系统风险识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检查整改20年以上的老旧燃气管网,整治违规占压、经营区域交叉、管线安全距离不足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气站带病运行、户内管道锈蚀严重及户内设施超期使用等安全隐患,实现老旧管网燃气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源头减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着重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特大、大城市积极推进高架桥建设。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城市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强化质量安全扬尘等管理。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的管理巡查维护,定期进行常规检测、结构专项检测,完善设施档案台账。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推动路灯照明智慧化管理和节能降耗。(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强化城区防涝设施补短板。雨水管渠建设改造项目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标准上限值。结合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逐步对设计重现期2年以下的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提升。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实施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汛前清掏积存的淤泥、垃圾,并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对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方,改造或增设排水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减少马路行洪。改造雨水排放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推进集中供暖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热网规划布局,有序推进“一城一网”管网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互联互通互备的管网格局。做好服役年限超过20年的热网评估论证,对“跑、冒、滴、漏”问题严重、热损较大的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重点加大二次管网改造力度。推广运用智慧热网系统、无人值守热力站、无补偿直埋敷设、管道漏点预警监测、喷涂预制直埋保温管等新技术新材料。(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七)提升供水设施水平。全面执行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建改造水厂全部采用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出厂水浊度应按照0.5NTU以下设计。实施供水管网的周期性排查与评估,建立超期服役、运行故障管网的更新改造制度,保持管网良好输配能力。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日常检漏,完善统计制度,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加强水厂、加压站等重要设施安全保卫,修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提升园林绿化品质。编制出台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违建拆除等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建设,优先考虑“留白增绿”,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进行绿化改造,拓展老城区绿化空间。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提升公园绿地均衡性、可达性、便民性。(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年度任务细化。各市、县(市)依据行动计划制定本地的实施举措,建立年度项目清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开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时限。各市行业(道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环卫、园林)主管部门确定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具体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网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项目建设推进。加快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办理,推动尽早开工建设;已经开工或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在抓开工抓进度的同时,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省市县三级调度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针对项目特点,着力扩大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金积极参与。(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按程序办理工程质监、安监手续,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责任。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精准研判工程项目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点预防市政管网基坑沟槽塌方类事故、用电、高架桥危大工程和高坠等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型基础设施网
一、工作目标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2022年,新建并开通5G基站6万个,累计建成16万个。实现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70%以上,千兆城市数量达到5个。建成济南、青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20个以上。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达到25万个。
(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开创新局面。2022年,累计培育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25个左右。完成济青中线潍坊至青岛段智慧高速示范项目伴随主线通车,搭建完成高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智慧港航云生态平台和智慧大脑平台建设。10千伏线路智能终端覆盖率、新一代配电自动化主站覆盖率和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光纤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智能网联充电桩1万台以上。全省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98%。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80%。16市全面建成市级“城市大脑”。“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全年实现服务用户300万以上。新认证各类智慧农业应用基地100家以上,全省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总量超过400个。
(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引领新发展。2022年,新建2家省部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争取新建5家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建3家省实验室、2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新布局建设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3-5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培育认定10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备案30-5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主要任务
(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建设智能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深入开展新城建国家试点,支持指导济南市、烟台市重点创建国家“新城建”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支持青岛市重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和智慧物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烟台市重点打造一体化数字住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条的绿色建造产业体系,济宁市重点实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加快推动“城市大脑”建设提升,2022年年底前设区的市全面建成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市级“城市大脑”。推动市级“城市大脑”向下赋能,全面支撑县级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应用。年底前各级已有“城市大脑”完成改造提升,纳入全省一体化的“城市大脑”体系,实现省市县之间的整体协同、一体联动。开展8.7万平方千米0.2米分辨率地形级实景三维构建及全省其他区域地形级、城市级实景三维数据融合制作,建设完成一版全域实景三维山东模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
三、推进措施
(一)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注重优先采购和使用自主国产化软硬件设备,强化关键设备、关键系统的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确保新型基础设施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基础设施网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为农民而建,坚持立足农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工程化实施,项目化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夯实基础、创造条件。按照“规划先行、有序建设,城乡一体、服务均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扎实推动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健全完善农村路、水、电、气、物流、通信网络,切实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农村基础设施网。
二、工作任务
(一)农村电网及综合能源建设行动。
1.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进燃气下乡、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乡镇燃气管网保障水平。综合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清洁取暖比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农村公共环境提升行动。
2.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落实《山东省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稳步提升改厕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完善改厕后续管护机制。2022年计划改造4万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结合乡村实际,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鼓励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4.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细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坚持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投放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5.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平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民住房改善工作。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完善村容村貌提升导则,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新型城镇化建设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显著提升城镇化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发展水平,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6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智慧城镇化,提升城镇治理能力。
1.完善城镇数字基础设施。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6万个,加快发展第五代超高速光纤网络,县级以上城市住宅小区普遍具备千兆光纤接入能力,实现千兆入户、万兆入园,打造一批“全光网”城市。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实现NB-IoT网络县级以上主城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加快智能视频终端部署,确保全省重点公共区域前端感知设备智能化覆盖率及联网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大数据局)发展智慧交通,在路网感知、车路协同、信息化管服等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路口智能信号配时覆盖率提高到4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发展智能化市政设施,建设智慧灯杆、智能化综合管廊,加快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提升城镇数字治理能力。以数字化推进城镇治理模式变革创新,加快全省“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指挥调度、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和服务科学决策水平。(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推动智能数据分析、视频会商、视频监控、视频图像智能解析等能力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各类资源统一汇聚、管理和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加快数字化城管向智慧化城管转型升级,拓展平台功能和应用场景,通过非接触式执法等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3.加大城市更新力度。统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城市道路1200公里。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注重改造活化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完善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低能耗交通方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以上。合理加密快速公路通道,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科学布局各类交通方式无缝衔接的交通枢纽。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多渠道挖掘利用道路停车位、共享车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错时停车位,在医院、社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位3.5万个,城市建成区停车泊位总量供给不低于1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推进污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混流管网改造任务,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000公里。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对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加快整治进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和再生水利用,3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增加1亿吨、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施行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在各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城区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稳步推进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400吨/日,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市至少建成1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应收尽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7.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推广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大新建校舍等公共建筑钢结构推广力度,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8.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自然风貌保护,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保护城市“绿水青山”等五大增绿攻坚工程,深入推进绿道建设集中行动,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绿道专项规划,建成绿道500公里以上,设区的市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2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施桥隧、地铁、地下停车场、低洼社区等重点场所安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完成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450公里。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新增廊体25公里。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10.建设人文魅力城市。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历史建筑全部测绘建档,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提升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覆盖面和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建设。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均衡城镇化,构建协调发展格局。
11.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综合考虑人口变动和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规模体量、空间格局、开发强度,提高规划科学性。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建立城市整体景观框架,增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统筹老城新城、生产生活生态、地上地下等空间开发利用,优化各类功能布局与建设用地结构。(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引导小城镇特色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示范引领、梯次发展的原则,开展小城镇建设提升试点,强化资金、土地和人才保障。对大城市周边的小城镇,支持发展成为功能明确的卫星镇;对远离城市的小城镇,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乡村、带动周边的小城镇;对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支持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重点镇,适当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动态和全生命期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引导产城人融合、人房地钱联动,促进职住平衡。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支持合理自住需求。精准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严把设计、施工、材料、验收等质量关口,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7.1万户。严格棚改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充分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支持棚改项目,新开工棚户区改造7.6万套。坚持因城施策,科学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全年新开工8.9万套。(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加强社区服务治理。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统筹设立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站、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食堂和公共阅读空间。完善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补齐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短板,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
(四)推进双向城镇化,实现城乡深度融合。
15.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出台山东省城镇地区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推动供水供气供热污水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5000个村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农村地区改暖100万户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500处。健全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巩固提升“快递进村”站点综合服务,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快递均等服务。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和农贸市场网络,打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养护机制,鼓励引入市场化管护企业,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管护一体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推进措施
16.强化统筹协调。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设立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重点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用地、资金需求,提请省自然资源、财政部门提出安排建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建立实施新型城镇化监测评价办法。完善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
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700万千瓦,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环保产业。3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工程,加快释放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5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发展集团注册登记工作。推进济南、青岛、淄博三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力争建设10家左右生态工业园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开展10个左右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并给予奖补。遴选6家左右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有关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2.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程。修订发布《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节能率提升至8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年内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30%以上。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河流管网改造清零,3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动通道城市农村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推动重点河湖水质实现持续改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积极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积极开展全民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饭店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5.积极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深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出台全省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推动有关市开展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措施
(四)强化督导评价。3月底前,出台山东省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年度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制度。9月底前,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各市政府印发2021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传统消费升级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推动传统消费升级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相结合,完善城乡消费供给体系,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传统消费提档升级,增强传统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城市消费。
1.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按照“二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全覆盖”思路,选择3个市开展第二批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推动各市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补齐便民消费服务设施短板,提高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动重点消费。
2.促进汽车消费。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省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全年建成各类充电站1000座、充电基础设施3万台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3.促进住房消费。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开工老旧小区改造67.1万户以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5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提升品质消费。
4.扩大绿色消费。按照国家《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2〕107号)部署,研究制定促进绿色消费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围绕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强化科技支撑、健全制度保障等方面细化政策措施,着力扩大绿色低碳消费产品供给,推动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
新兴消费扩容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力争实现全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服务业态数字化转型加快,新兴消费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智能化市政建设。开展市政设施普查,推动城市设施提档升级,2023年年底设区的市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拓展城市管理场景应用,加快数字化向智慧化转型升级,2022年年底济南、青岛等市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济南、淄博开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试点,指导济南、青岛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加强相关经验总结推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养老托育拓展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力保经济平稳增长为目标,培育有效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建设改造敬老院120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政府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和治未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7万个以上,争创2个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30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
二、主要任务
1.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聚焦失能老年人刚性长期照护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2022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继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2022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全面建立。(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共安全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风、极端天气应对、城乡消防、综合减灾等工作,健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机制,强化物资保障、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防汛防台风能力。
1.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防范。根据不同降雨量级逐一确定易涝地点,逐一完善应急抢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方案。突出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道路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居住区地下室、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城市地下空间等关键设施以及建筑工地、危旧房屋集中区、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立即整改到位。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防汛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汛期安全运营。2022年年底前全省新建改造城市雨水管网1000公里,改造城市雨污合流管网700公里以上,设区的市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2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防办)
2.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加大对建筑工地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停止室外作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
(二)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3.建立熔断机制。推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融入应急管理、基层网格治理工作体系,建立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制定基于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产方案,提升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4.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应对。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各类管网、线路、设施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正常。(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时督促各地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寒保暖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指导农民加强蔬菜大棚等防雪防寒防风措施,减轻大风冰雪低温造成的损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城乡消防能力。
5.畅通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引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快速移车器,解决紧急情况下占道停车问题,2022年年底前全省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加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对乡镇、农村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且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严防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规范完善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6月底前制定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将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旧城区改造和民生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逐步完成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做好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8.扎实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调查工作,做好数据质检核查汇交,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成“一省两市”全国评估与区划试点,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省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建成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9.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9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摸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及抗震设防情况。加强城市内涝防治,12月底前摸清地下管网情况,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
10.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重点实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点工程治理。6月底前,摸清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底数,编制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强化黄河流域防灾减灾综合治理。以黄河干流防洪治理、黄河三角洲防潮工程建设、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沿黄区域重点河道治理等为重点,加快构建全面完整、安全可靠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形成“一带两区多线”防洪减灾保护格局,保障黄河下游地区的防洪除涝安全,确保黄河长久安澜。(牵头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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