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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各省管社会组织:

 近日,我省多地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当下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按规定组织完成所属人员核酸检测,做好做足本单位职工、会员个人防护。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带领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二、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要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机制统一指挥,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延期组织举办年会、研讨会、展览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近期不组织聚会、聚餐等娱乐性活动,确有必要举办会议活动的,可采取网络会议、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小规模线下会议活动也要严格控制数量、人数并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社会组织成立大会、换届活动等,报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延迟举办,省政务大厅将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和电话咨询,尽量减少现场办公。

 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广泛参与群防群控。要带头宣传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快递、交通、物流、旅游、餐饮、出租、食品等行业协会商会要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增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保障市场稳定供应。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  件1:关于做好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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