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自主或合作研发,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特征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主要包括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请条件
1.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自主研发的项目应首先进行内部验收或评价;
2.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3.相关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结论报告;
5.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应用实践,并基本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6.软科学成果应经有关单位采纳或正式公开。
三、评价组织及形式
1.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或有关单位组织评价,受委托单位应对协会负责;
2. 评价形式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会议评价、检测评价或函审评价。
四、评价流程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提交评价申请→签订委托协议→形式审查→定向初审→正式评价→出具评价结论→评价情况公告→交付评价报告的流程进行。
五、评价成果应用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作为省级行业协会,具备科技成果评价资格和专家人才优势。
1.科技成果评价可以对科研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有利于获得国家和行业的认可;
2.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和其他项目的重要佐证材料;
3.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申报国家、省部级专项资金的重要证明性材料;
4.对科技成果的价值作出的专业认定,有利于企业融资、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
5.评价结果可用于推荐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以及我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
六、其他
1. 科技成果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由申请评价的单位自行承担;
2.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协会秘书处负责协助申报单位有序做好评价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燕、袁惠星
联系电话:0531-87081319、87081312
邮箱:sjskjxh@jn.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经六小纬四路46-1号省住建厅南楼602室
附件: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2022年2月10日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一楼)
邮箱:sjskjxh@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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