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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2019年《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鲁民〔2019〕25号)中关于社会组织“弹性审计”的改革措施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不一致。今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事项,统一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开展,不向相关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2019-2021年度省民政厅选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两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社会组织事项)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

2019-2021年度省民政厅选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两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济南市东环广场D座1105室

联系人:郭法远  18553110016

2.山东中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211号中润世纪中心1号楼18层

联系人:杨在利  13605310691

3.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二环东路2666号财税大厦3楼

联系人:杨书夏  13356678729

4.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报业大厦11楼

联系人:王  锐  18954123135

5.山东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269号得安大厦B座10A

联系人:庞永春  18766103385

6.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18号

联系人:杨文霞  13708922729

7.山东瑞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516号

联系人:王相来  18396840877

8.山东立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济南市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2号楼601室

联系人:孙立中  13361050269

9. 山东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号金宇大厦东楼601室

联系人:李兴明  13668800825

10. 山东中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8层西区801室B1

联系人:李立新  18805310082

11.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东路24号文东花园A座2单元2401室

联系人:谷  毓  13705407615

附件2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社会组织事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6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基金会变更登记(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

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7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基金会注销登记(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

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

8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全国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9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全国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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