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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项目山东省定点考试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实施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项目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定点考试机构,共同开展我省建筑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背景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国家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筑建材行业培训认证中心达成战略合作,设立山东省考务管理中心,开展“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加快我省建筑业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二、 征集范围

在我省开展建筑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筑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能力培养、建筑建材技术工人专项技能培训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建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具有培训经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凡在征集范围内的单位且具备下列条件均可申报:

(一)具有三年以上开展职业培训经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开展的职业技能考试项目在区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三)具有与申报培训+考试项目相关的师资、考评员、考务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

(五)具有性能完善的自建或合作共建的网络培训平台,并具备同步教学和异步教学的培训功能;

(六)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违法犯罪记录。

四、设立程序

定点考试机构按下列程序设立: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单位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定点机构申请书及《区域定点考试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建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提供本企业设立教育培训中心相关文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具有培训经营资质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证明。

3.考点管理人员和师资、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二)初审。协会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核验,符合征集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的,提交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中心。
  (三)复审。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中心组织复审。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国家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赋予统一考点代码。

五、支持保障

(一)政策支持。对批复设立的定点考试机构,将在国家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项目综合服务平台www.ceosta.cn官网及协会www.sdcstea.org.cn官网进行公示,给予书面复函和授牌。

(二)签订协议。项目培训认证中心、协会、定点考试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及监管服务等内容,各方签字盖章后,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效期为三年。

(三)组织实施。项目采用“统一考试模式、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证书编码、统一信息登记、统一证书查询”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模式进行。定点考试机构在开考前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开考申请,经审核同意的,按照开考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动态监管。

对于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建筑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职业技能证书》;证书代表劳动者学习经历及成绩证明,可作为劳动者就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晋升、激励等的参考依据。

(四)技能大赛。协会将根据评价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各考点考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推荐就业并给予奖励。

(五)评优表彰。协会每年组织各考点召开年度考务工作表彰会议,对业绩突出的定点考试机构给予表彰和其他政策支持。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 李岩、王燕、赵士国
联系电话:0531-87081318、87081319、13256789983、     18910270636
电子邮箱:sjskjxh@jn.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六小纬四路46-1号省住建厅南楼603室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2020年12月25日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一楼)
邮箱:sjskjxh@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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