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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助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08

自2020年10月《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两部门先后两次召开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在两部门的指导推动下,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6个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局有力。

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城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部分城市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动员各单位参与试点,选取医院、办公楼、保障房等8大类建筑,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在建或新建工程纳入试点。初步估算,试点城市共确定185个试点项目,其中南京、绍兴、湖州、杭州、青岛已经明确试点项目金额,总金额共804亿元。

各试点城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

制定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针对已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将采购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核算,加大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杭州、绍兴打造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平台,建立绿色建材馆和集采目录,通过集中采购模式降低建材采购成本。

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结合当前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作,推动建造方式绿色低碳发展。湖州要求到2022年全市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面积占比不低于40%。

创新绿色金融供给。利用绿色金融政策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为试点工作提供金融支持。青岛结合“绿色城市”试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绿色保险,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南京要求加强绿色金融保障,引入金融保险机制,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融资限额等办法,提升企业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强化规划设计招投标引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绿色建筑星级等级、装配式建造和满足绿色建材标准等指标要求。杭州开展编制《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全流程实施指南》,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工作。

完善全过程建造管理体系。将重点对绿色建材在购买施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要求落地。佛山、绍兴要求在用地文件、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结算、财务竣工决算等各个环节实施绿色建材全过程闭环管理,明确绿色建材的实施要求。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联合财政部开展“绿色建筑和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研究编制”项目,目前已完成《医院建筑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该需求标准首次提出绿色低碳要求,选定62种绿色建材,要求采购人在设计阶段对碳排放进行分析计算,提供单位产品能耗和碳足迹报告。两部门还将继续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重点关注试点过程中绿色低碳发展的新亮点、新措施,广泛宣传试点成效和典型做法,总结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营造各方关注和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及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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