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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乡村振兴局:

县城是推动我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区域,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节点。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乡建设理念,坚持城市是有机生命体,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统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效解决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县城建设安全韧性。新建建筑选址应着重考

虑安全因素,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持续开展县城房屋建筑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数据库,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安全巡查、检查,提高县城能源、通讯、给排水、交通、防洪、防疫等生命线基础设施的应急应灾能力。加强县城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保证县城建设强度适宜。推动县城产业集聚、公共服务、生活居住等功能区形成相互依托、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建成区人口密度宜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宜控制在0.6至0.8。综合考虑功能需求、消防救援能力等因素,在县城宜建设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原则上6层及以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充分论证。

   (三)打造县城特色风貌。统筹协调好县城建设与自然山水的关系,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充分挖掘和传承历史文化底蕴,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公共建筑应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历史水系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促进文物开放利用。

(四)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县城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低碳、零碳建筑。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广节约、高效、环保的绿色建造模式,积极应用获得节能、环保、绿色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新建城镇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

(五)推进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鼓励在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中水处理回用设施。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推广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可充电停车位,新建居民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统筹制定电力、供水、燃气、弱电等专业管线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六)着力发展县城绿色交通。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着力提高支路网密度,畅通道路微循环。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配套完善综合客运枢纽站、停保站、首末站以及港湾式停靠站、公交专用道等公共设施。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新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等服务。发展智慧公交,提升公交调度管理精细化水平,优化居民乘车体验。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新建主次干道必须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

(七)提升县城环境容貌。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创建“园林县城”“森林城市”。推行"小街区规制",合理确定街道宽度、路网密度、用地尺度,完善生活配套。实施城市功能修补,配套完善教育、医疗、文化设施、健身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城市水生态修复治理,禁止填堵河道沟叉和棚盖河道,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县城,推进小型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适度增加开敞空间,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附近建设公共休憩空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改造,稳步推进成本集约、功能复合、生态友好的绿色县城更新模式。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与建设、绿色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资金补助等奖励政策,形成促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绿色低碳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推进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

(三)积极开展试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技术导则及评价指标体系。以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为重点,适时部署开展省级试点创建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县争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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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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