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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努力开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以使法治成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突出重点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系统不断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努力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注重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宪法精神的宣传,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加强国旗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机关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引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围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精选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四)深入宣传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及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切实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有效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报告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宪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

(三)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保证法治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一)全面加强依法治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落实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营企业的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针对建筑企业人员的普法力度,特别是关于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普法宣传。

(二)推进行业结合实际开展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五、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在起草地方法规,制定和修订政府规章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提高社会各方面参与度。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实时普法,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聚集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行业内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科学分析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办事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等工作制度。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强干部普法能力建设,“八五”普法期间对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推动各级财政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落实经费保障,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加强评估检查。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好“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验收,组织进行总结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做好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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