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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这十年 ▎山东新型建筑工业化蓬勃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22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 我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本期“住房和城乡建设这十年”专题报道聚焦地方实践,刊发部分地方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措施、经验,回顾辉煌成就,增强奋进力量,坚定必胜信念,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年奋进山东新型建筑工业化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十年来,山东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在政策法规、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技术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推动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体发展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

全国规模最大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停车楼——济南万达文旅城停车楼(19 万㎡)

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十二五”时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发展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长郭树清作出批示,要求抓紧安排试点、先做起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新型城镇化(2014—2020年)》(鲁发〔2014〕16 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 号)、《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2015〕151 号),对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完善政策支持、抓好试点示范等提出明确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试点工程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

2015 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将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提法统一到装配式建筑发展。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办发〔2016〕71 号文件精神,山东把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十三五”期间,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 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文件规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推广范围、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各市积极响应,出台相应政策文件,16 市成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为装配式建筑持续深入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202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 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提出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

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入调研分析,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打造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2021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内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成立调研组,深入调研省内外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被省政府《决策参阅》刊发,省政府分管领导给予充分肯定。2022 年,在调研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明确以推进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建造发展为路径,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引导全链条企业实现贯通协同,提出“到 2025 年,培育 10 个以上各具特色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40% 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市达到 50% 以上;到 2030 年,打造形成省会、胶东、鲁南 3 个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

济南国际学校建设项目(鲁班奖获奖项目)

二、约束激励双重保障

    (一)约束措施

2017 年,要求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提出在土地供应时,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2019 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

2020 年,提出:鼓励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周转住房等项目选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合同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新建迁建农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列入美丽村居示范的,要建有钢结构装配式农房。

2021 年,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或者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

2022 年,要求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 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泰安联强远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激励措施

   将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纳入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44 亿元,支持开展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建设。

  对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 3% 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装配式建筑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工;购买预制部品部件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 25% 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履约保证金可减半缴纳;采用全装修交付商品住房的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申请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质量标杆企业等认定。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

  对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参建主体,在行业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予以加分支持。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纳入泰山杯等奖项评分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奖项。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购置智能建造等重大技术装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

  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企业纳入绿色金融、绿色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

  全省各市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约束激励政策,结合实际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有力推动了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 1.12 亿 ㎡、居全国第五位,占全国总量的7.4%;2021 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5 092.11 万 ㎡、同比增长 25%,占新建建筑比例达 27.5%;2022 年 1—8 月份,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3 719.71 万 ㎡、同比增长 25.61%,占新建建筑比例达 40.85%,持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鼎驰木业研发中心——中国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第一楼

  三、产业发展生机盎然

  坚持把创建产业基地作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组织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21 个,获批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34 个,覆盖部品生产、设计、施工、集成应用、科技研发、装备制造等六大基地类型。

  持续实施专精企业、产业集团、产业园区带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了同圆设计、天意装备制造、海天机电、龙诚模具制作等专注于擅长领域的装配式建筑精品企业,发展了万斯达集团、莱钢建设集团、北汇绿建集团等集装配式建筑开发、生产、设计、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集团,先后引进中建科技、远大住工、三一重工等省外优势企业入鲁建厂,打造了济南章丘、烟台蓬莱、济宁嘉祥等具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训、部品生产功能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联系产业各方、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作用,依托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高校、科研机构,先后组建成立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钢结构行业协会、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等社会团体,支持开展技术交流、论坛会议、评奖评优等活动。

  截至 2021 年底,全省累计投产各类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 232 家,其中,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118家、设计产能 1 740 万 m³/a,钢结构构件生产企业 108家、设计产能 770 万 t/a,木结构构件生产企业 6 家、设计产能 29 万 m³/a,初步形成省会、鲁南、胶东 3 个相对集中的产业集聚区。

四、技术标准逐步健全

  以研究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为重点,累计投入省级财政资金 1 200 余万元,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政策机制、标准规范、技术体系等 30 多项课题研究,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桁架叠合楼板、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仪等多项科研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承重围护保温一体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研究》获批国家“科技助力经济 2020 重点专项”,《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应用》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坚持自主创新与吸收引进相结合,编制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应用技术体系公告》《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山东省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第一批)》,重点推广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体系、钢结构隐式框架 + 支撑住宅体系、异形钢管混凝土柱框架体系等成熟技术体系。

  围绕装配式建筑建造全过程,发布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设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指南》等 34 项地方标准和技术文件,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五、试点示范引领发展

  2014—2015 年,组织开展 5 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市(县),推动建设试点工程 17 个、建筑面积 80 万 ㎡。2016—2020 年,济南、青岛、潍坊、烟台、济宁、日照、聊城 7 市先后入选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先后组织创建省级示范城市 15个、示范工程 120个,打造了水泉社区回迁楼项目、济南融创文旅停车楼、鼎驰木业研发中心等一批特色鲜明、引领作用强的典型项目。

  2019 年 7 月,山东省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全省 16 个设区市全部纳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范围,其中,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 9 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重点推广地区。试点期间,构建形成“1+N”政策体系,累计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341 万 ㎡,试点任务全面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领导多次到山东省调研试点情况,对山东省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鼓励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宣传推广。

来源:建筑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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