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建办标函〔2023〕3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等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求真、科学以及行业需求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经研究,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继续开展202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或合作研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用开发类成果、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及涉及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工业化建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软件等。
1.基础研究类成果。以解决行业应用和技术攻关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成果。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申报。
2.应用开发类成果。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进行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后续试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成果。适合企业单项开发和创新的生产工艺、软件平台、建筑材料、构件产品等成果申报。
3.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以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为目标,通过“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以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工业化建造等新技术集成应用为显著特点的示范工程。适合企业在工程建造过程中集成创新技术和组织管理的综合成果申报。
二、评价流程
科技成果评价采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单位自愿申请,随申随评的评价方式。程序包括评价申请及辅导、评价受理、评价组织与实施、编写评价证书、评价结题与成果宣传推广五个阶段。
1.评价申请及辅导。评价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填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向协会提出评价需求、提交评价资料,协会根据评价资料提出改进意见,辅导评价资料编写完善提炼精华。
2.评价受理。协会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根据完善后的申请资料确定评价任务和评价方案等。
3.评价组织与实施。协会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对委托方提交的评价资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综合评价等,达到受理要求后与委托方签署委托合同,确定评价方案和评价形式。
4.编写评价证书。协会组建评价委员会开展成果评价,形成评价意见,撰写、审批和交付评价证书。
5.评价结题与成果宣传推广。协会做好评价资料结题存档工作,并进行后续成果跟踪、成果宣传、向行业推广。
三、评价方法
1.协会根据委托方需求,结合成果性质、评价工作条件,采取会议评价(线上/线下)或实地考察评价形式。
2.评价方法遵循科学求真、行业横纵对比成果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原则,委托方汇报和专家质询答辩开展。
四、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要说明科技成果的任务来源、应用领域、技术原理、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成熟度、成果创造性、先进性、推广应用范围、条件和市场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研究报告。包括企业概况、项目研究背景、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果及其他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等。
3.技术方案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产品性能、与国内外对比、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及其他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内容等。
4.检测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5.应用证明。包括产品应用情况、用户报告等,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6.科技查新报告。由第三方科技查新机构出具,达到国际水平的成果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评价,否则需重查。如需查新,可与协会联系。
7.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标准文本和获奖证书等。
五、评价应用
1.科研指导。科技成果评价可对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结题评价,一方面可对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后续科研方向;另一方面可对项目资料进一步梳理提炼,为后续奖励及其他科研项目申报提供指导。
2.提供佐证。评价报告可作为项目结题、验收以及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和项目资金的佐证支撑材料。
3.提供依据。对成果价值做出专业认定,提供同行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产业化和投融资等提供参考依据。
4.提供参考。可作为单位人才引进、人才选拔、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的参考。
5.宣传推广。作为展示交流、推荐科技成果库入库、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事项
1.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资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稿)》(附件2),协会秘书处负责协助委托方做好评价相关工作。
3.联系人:王燕、李志强,0531-87080806、13854082005;邮箱:sjskjxhmsc@jn.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2号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805室。
附件:
2.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稿)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2025年1月13日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小纬四路2号8楼
邮箱:sjskjxh@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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