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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以建设为民、服务群众为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迅速进入战时状态,闻令而动、冲锋在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典型,激励担当作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3年(含)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8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力度大,措施有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勤政廉政,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单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好。

3.注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4.职能作用发挥得好,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效显著,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得好,得到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领导有力、模范带头,发挥显著作用。

5.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狠抓行业作风建设,多渠道倾听、回应群众呼声,社会形象、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综合素质、群众满意度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政治站位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业务成绩显著。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探索新时代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具有重大贡献。在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迎难而上、勇挑重担。

5.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住房城乡建设各部门、各方面,重点向工作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各市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原则上推荐基层单位,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8日前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所有附件可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省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高质量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朱文汇  丁均伟

联系电话:0531-87080803、15688836347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

电子邮件:sdjsdw@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文件: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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