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等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经研究,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将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自主或合作研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和新材料等,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三类。
二、申请条件
1.已完成科技成果计划内容和任务实践,组织内部验收并同意推荐;
2.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3.相关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协会对科技成果评价归档要求;
4.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结论报告。
三、评价程序
1.申请评价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填写山东省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2.协会对委托方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达到受理要求后与委托方签署委托合同,确定评价方案和评价形式;
3.协会组建专家团队开展成果评价,形成评价意见,撰写评价报告;
4.委托方根据评价意见修改完善成果资料,经协会再次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评价报告盖章后交付委托方;
5.科技成果评价资料由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归档。
四、评价结果应用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技术筛选、技术交易以及其他决策的参考依据。
2.投融资
作为投融资过程中开展尽职调查的参考依据。
3.科技成果管理
作为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的科技成果管理参考依据。
4.科技奖励
作为推荐全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全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以及各级科技奖励评审的参考依据。
5.项目管理
作为科技计划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的参考依据。
6.评审立项
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
1. 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协会秘书处负责协助委托方做好评价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燕、袁惠星、王强强;
联系电话:0531-87080801、87080805、87080806;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楼110室。
附 件: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2023年2月1日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一楼)
邮箱:sjskjxh@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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