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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过程结算政策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20-10-22

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把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抓住转变工程项目结算方式这一牛鼻子,优化工程价款支付保市场主体,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取得明显成效。9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规范结算行为,缩短结算周期,减轻企业负担,促使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界定概念,划清范围。《意见》阐释了施工过程结算的概念内涵,即将传统模式下的竣工结算进行拆分和前置,发包人按照约定结算周期中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过程价款确认和支付,其要义是竣工后对过程结算结果不再进行二次审计。《意见》划定了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积极推行的范围,特别要求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过程结算。

二是细化措施,明确流程。《意见》对过程结算的周期划分方式、结算涵盖内容进行了规定。结算周期可按照施工形象进度或施工时间周期划分,明确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应计入当期过程结算。理顺过程结算实施流程,细化双方应提报的资料、操作流程、审核时限、付款时限、付款比例等关键事项。《意见》还对措施费分段计算、预付款抵扣、计价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三是聚焦问题,定向施策。《意见》围绕解决过程结算开展的关键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进一步强调建设单位资金责任和担保责任,为开展过程结算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完善项目前期策划,提高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加强合约管理,减少工程施工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为开展过程结算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政策激励,部门协同。《意见》鼓励造价咨询企业调整服务方式,积极为开展过程结算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激励和惩戒。明确发改、财政各自监管职责,在立项审批、投资评审等环节共同推进过程结算开展。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带动工程建设项目在决策、准备、交易、实施等各个阶段管理模式的创新。下一步,我厅将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跟踪实施,制定好合同管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等系列配套政策,打好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组合拳。(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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