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莱芜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完善行业准入清出制度,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检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情况
企业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的行为;
5.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6.是否存在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7.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行为;
8.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
1.是否存在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行为;
2.是否存在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行为;
5.是否存在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6.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检查程序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其造价咨询资质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的2020年度出具成果文件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按照《企业资质标准备查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自行落实整改并复查,于11月3日之前上报纸质版《注册造价师工程造价项目完成一览表》一份(见附件2),上报地点为济南市建设档案大厦2318房间。
(二)抽查阶段(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动态核查。核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集中受理,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总数20%的比例抽查。抽查企业造价咨询项目时,原则上每家企业不少于一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相应处理。集中受理地点为济南市建设档案大厦2013房间。
(三)通报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
市住建局总结检查情况,通报存在突出问题的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意见,建立完善造价咨询市场长效治理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进行自查、未整改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纪律,切实做到热情文明服务、公正廉洁执法。
联 系 人:张卫 、邱勇
联系电话:0531-61378819
附件:1. 企业资质标准备查材料清单
2.注册造价师工程造价项目完成一览表
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附加3:
附件4: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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