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企业在办理资质吸收合并业务时,提前注销了被吸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资质证书,导致在资质审核过程中无法核验被吸收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在吸收合并业务不予许可的情况下,被吸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及资质证书无法恢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避免此类情况,现就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做重要提示如下:
一、规范工商注销公告
企业在申报资质吸收合并事项时,须进行吸收合并双方的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公告程序,被吸收企业应办理被吸收合并注销公告,不得为简易注销公告。
二、切勿提前办理注销
在吸收合并事项未办结、资质重新核定未通过前,切勿提前注销被吸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和资质证书。若被吸收企业提前注销,在吸收合并不予许可的情况下,被吸收企业的工商及资质信息无法恢复。
三、规范办理换证业务
吸收合并业务准予许可后,企业可先取得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证书。在该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被吸收企业的工商注销登记,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若逾期未完成注销或未提交换证申请,1年期的资质证书将自动作废。
如有疑问,可咨询0531-6896622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6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