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工作情况通报》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建设从业人员)教育等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
二、监管内容
2025年以来,各市建设从业人员考核、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情况。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1.考核方面。考核基地选用情况;“考培分离”落实情况;《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视频、照片、签到等过程资料留存情况。
2.证书管理方面。延期复核、注销审批情况。
3.继续教育方面。视频、照片、签到等过程资料留存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考核方面。《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视频、照片、签到等过程资料留存情况。
2.证书管理方面。跨省变更受聘企业、省内变更受聘企业、证书延期、证书注销审批情况;“B证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企业一致”要求落实情况。
3.继续教育方面。视频、照片、签到等过程资料留存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1.考核方面。《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视频、照片、签到等过程资料留存情况。
2.证书管理方面。个人证书企业变更、延期、注销审批情况。
3.继续教育方面。视频、照片、签到等过程资料留存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三、监管方式
对照监管内容,综合运用实地查看、座谈、暗访、数据分析、网络查验和视频、照片、签到、档案资料核实等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等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对各市主管部门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督指导,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具体举措,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促进燃气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照监管内容准备相关资料,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从业人员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管理,特别要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受聘企业、省内变更受聘企业等业务的审批管理,建立“定人、定岗、定责”清单,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审批要求,以有效遏制证书频繁变更、挂靠等问题的发生。要对照监管内容提前部署专项自查,分阶段制定自查方案,同步建立动态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问题早发现、快解决。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闭环管理,实行清单化交办、销号式整改。针对每个问题深刻剖析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做到简单问题立行立改、复杂问题限期攻坚。对于问题突出的市,将采取约谈通报、定期“回头看”等方式推进整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各市抽调部分专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另行通知。专家在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其工作单位承担。
全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等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联系人: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刁文鹏,电话:0531-51765529,电子邮箱:dwp@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6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