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试点类型
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主体已完工)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无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其中,在建项目应在2027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通过或完成改造。同时,按照试点类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星级绿色建筑试点。
1.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相应预评价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于2028年12月底前获得相应星级标识。
2.住宅建筑小区或组团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
(二)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1.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或山东省《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74-202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标准》(DB37/T 5237-2022)设计。
2.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含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零碳建筑(社区、园区、片区)试点。
1.建筑运行减碳量等指标满足山东省《零碳建筑评价导则》(JD37-001-2025)近零碳等级以上要求。社区、园区、片区要求区域降碳率不应低于60%,或经过碳抵消后的年碳排放总量应小于等于零,且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基准区域碳排放量的30%。屋面光伏安装比例不低于40%以上。
2.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其中,园区不包括工业园区。
(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
1.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提升到75%以上、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率提升到65%以上,并满足《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
2.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3.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形式。
(五)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
1.申报项目应完成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相关手续,具有光伏系统建筑应用的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与建筑本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采用屋面光伏应用、墙面光伏应用、“光储直柔”等技术,不包括光伏热水器形式;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具备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功能。
2.光伏组件效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不小于150kWp。光伏发电项目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中的先进水平,其中,p型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21%,n型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21.5%,多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9%。
3.光伏发电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生产企业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电池组件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不低于26年的最大功率保证,逆变器不低于8年的质保。
(六)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
1.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的技术路线须经过充分论证,契合当地资源条件及发展方向。
2.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ERsys应不低于3.8,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sys应不低于3.4。埋管式土壤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温度监测装置和热平衡等技术措施。中深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sys应不低于4.5。
3.片区、园区、社区或村镇: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50%(地热能技术占比是指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全年空调冷量和热量由地热能提供的比例)。
4.建筑单体: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二、申报主体及资料
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建筑使用权(所有权)单位,鼓励联合设计、施工(专业承包)、监理等单位共同申报,并应按申报的试点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建筑试点:建设许可文件、图审合格书、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评审报告及意见、自评估报告、图纸、节能计算书等。
2.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建设许可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或评价证书、图纸、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计算书、专项能耗计算报告、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文件等。
3.零碳建筑(社区、园区、片区)试点:建设许可文件、专项实施方案、专项设计图纸和节能计算书、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计算报告(含建筑碳排放强度、降碳率)、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文件等。
4.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建设许可文件、改造技术方案、能效测评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绿色建筑预评价评审报告、自评估报告、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文件等。
5.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许可文件、光伏系统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发电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主要组件及设备说明书、质保证明、检测报告等。
6.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建设许可文件、建设方案、图纸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同意使用说明及能效测评报告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科技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62.53:9020/user/login,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11月5日—12月5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系统导出的试点申报书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形成PDF文件上传。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多类试点可一并勾选。
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规模及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技术资料是否完备准确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汇总后,于2026年11月30日前通过系统线上推送项目信息,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视情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试点条件的,按程序公示、公布。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把关项目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切实做好各类试点项目的推荐报送工作。要对获批列入试点的项目,在参评各类工程奖项时给予优先支持,强化正向激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绿色低碳、节能降碳等领域项目建设,助力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联系人:曹瑞泽、郭磊,电话:0531-51765145,邮箱:caoruize@shandong.cn。申报系统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威,1515314699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30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