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 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鲁建建管字〔2025〕6号)等有关要求,推动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发展,持续扩大智能建造试点示范覆盖面,加快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智能建造技术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围绕智能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
2.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近三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申报主体开展智能建造意愿强,智能建造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系统、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3.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自申报之日起剩余工期不少于 1 年的在建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条件。项目建设、设计、总承包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试点项目应以“提升建筑品质、降低安全风险”为目标,因地制宜集成应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和产品,项目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造模式,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11月15日前报送企业、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本地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后,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评审,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并予以公布。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积极申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审核把关,确保第三批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高效。
(二)严格管理。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和项目要高度重视,加力推进试点工作。对于前期试点企业、项目推进不力的,原则上不接受其第三批试点申报。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531-51765152,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1月4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