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迈上新征程,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依法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发展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关于社会组织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间组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关于社会组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调动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关于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特别是要注意防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社会组织的旗号干非法勾当。关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探索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思想深刻、内涵丰富,科学阐明了社会组织的定位作用、任务要求和根本保障,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指引下,我国社会组织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强化,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扶持激励政策逐步健全,初步形成覆盖各个层级、涵盖多个行业领域、作用日益凸显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相关法规制度还需持续完善,登记管理和培育扶持政策仍需不断健全,综合监管还不够有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也还有不足,规范运行水平有待提高,社会组织结构还不够合理,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作出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重要部署,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积极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广阔空间。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牢牢把握社会组织工作规律特点,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一是发挥好对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支持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聚焦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平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有效对接,参与科技发展及应用的国际治理,助力催生新质生产力。二是发挥好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力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制定产业政策,研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三是发挥好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广泛联系群众优势,拓宽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社区服务、平安建设,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发挥好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补充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聚焦养老托育、助残扶弱、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提供更多精细化专业化服务,发展“政府+公益慈善”等救助帮扶困难群众机制,作为市场、政府之外的有益补充,更好地增进民生福祉。五是发挥好对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的桥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全球治理,积极投身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合作倡议,开展专业服务和人文交流,讲好中国故事,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的来说,社会组织就是要听党话、跟党走,发挥好在各个领域的积极作用,矢志不渝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做好服务。
二、锚定目标任务,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立足“十五五”时期的基本定位和阶段性要求,从服务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出发,坚持一手抓促进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发展和监管并重,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运行为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与秩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着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要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组织的治理优势。要协同加快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全过程。要协同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质量,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并促进有效落实,做到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要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党员教育管理模式,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内部治理、文化建设深度融合。要配合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着力推动强化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政治把关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着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快补齐法规制度建设的短板弱项。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为系统性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遵循,注入新的动力;制定关于加强国际性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的文件,填补国际性社会组织顶层设计空白。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权责义务和管理要求,让社会组织运行有法可依、监管执法有章可循。要健全规章政策,加快出台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评比表彰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实现对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全流程规范引导。有条件的地区要先行先试,在法治框架内主动探索,为全国层面立法积累宝贵实践经验。
第三,着力调整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当前,社会组织还存在布局不均、功能重叠、业务交叉等问题,要逐步调整优化社会组织的类型结构、层级结构、区域布局,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聚焦新兴领域、我有优势、战略必争等重点领域推动登记成立一批国际科技组织,培育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领域科技组织,发挥在人才培养、科技攻关等方面的作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支持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平台,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聚焦基层服务需求,大力培育面向基层的教育、卫生、“一老一小”等领域社会组织,补齐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短板。要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积极参与社区议事协商、平安社区建设等基层治理事务。要清理整治“僵尸型”组织,引导活动停滞、内部治理混乱、没有存续必要的社会组织加快清理,促进功能、业务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做到“进退有序”。
第四,着力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完善的扶持政策和生态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总结推广近年来各地孵化基地建设经验,加快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枢纽型支持平台与培育服务网络。要推动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税收优惠和就业支持等利好政策,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社会组织发展实效。要积极推动将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健全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薪酬福利保障等政策体系,支持打造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要协同相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保障。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广泛宣传社会组织积极贡献、创新模式和先进事迹,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美誉度。
第五,着力增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要把负责人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选优配强与从严监管相结合,严格规范换届选举,调整优化理事会构成与负责人规模,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理事、监事专题培训,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要全面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坚守主责主业、深耕优势领域、强化模式创新,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项目与品牌。
第六,着力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守好安全底线,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要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联动等机制,形成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的综合监管格局。要积极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智慧监管体系,对社会组织异常活动、风险隐患进行智能识别,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扎实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公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生态。要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与水平,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持续挤压其生存空间,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各类风险隐患。要用好专项整治这一重要抓手,积极发挥合力,起底社会组织顽瘴痼疾,聚焦评比表彰、节庆展会论坛等重点活动,加强问题系统摸排,以综合监管的外驱力增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力。
三、广泛凝聚合力,为社会组织更加规范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广泛凝聚共识,强化政策统筹,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要牢牢把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社会性,自觉置于国家发展全局中思考和推进,积极主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社会组织工作出谋划策,争取加大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支持。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法定职责,当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引导者与护航者。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和行业行为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支持其在本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着力构建衔接紧密、协同高效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助力破解社会组织工作难题。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自觉与党和国家事业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者、增进民生福祉的贡献者、社会文明的传播者。
(节选自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2026年2月2日在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暨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民政文选》2026年第2辑


